修正地政士書表及申請須知,業經內政部於114年10月 31日以台內地字第11402648772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修正「地政士開業執照」、「地政士證書申請書」、「地政士證書申請須知」;修正「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名稱並修正為「地政士開業變更註銷登記與地政士事務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備查申請書」;修正「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 請須知」,名稱並修正為「地政士開業變更註銷登記與地政士事務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備查申請須知」,業經內政部於114年10月 31日以台內地字第11402648772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書表及申請須知已同步置於本部地政司網站 (https://www.land.moi.gov.tw)線上服務>下載專區>表 單下載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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