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協助住宅租賃承租人維護其合法租賃權益,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4條第1 項、同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及113年8月1日訂頒生效之「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公告繼續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115年度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