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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試辦日期, 業經內政部113年6月12日台內地字第1130262534號公告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請查照。

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試辦日期,業經內政部113年6月12日台內地字第1130262534號公告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