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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換給登記(未會同申請之權利人申請發給權利書狀)

一、服務時間 :

(一)網路受理預約時間:24小時。
(二)傳真受理預約時間: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除外),8時30分至17時。

二、申請方式 :

(一)網路預約 : 透過本所網路信箱:web16060@gov.taipei,將應備文件以附加檔案傳送。
(二)傳真預約 : 將應備文件傳真至本所,傳真電話:(02)27024410。

三、應備文件 :

(一)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清冊。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1.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2.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四)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登記簿載有欠繳遺產稅者檢附)。

(五)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四、申請程序 :

(一)申請人需填妥「登記申請書」(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備妥應附文件,填畢後將申請書及應備文件以email或傳真方式向本所預約申請,並於預約申請後以電話向本所確認(本所聯絡電話(02)27548900分機111)。
(二)本所先行查調資料後,通知申請人依約攜帶應備文件至所,經承辦人員核驗身分,完成申請程序。

五、注意事項 :

(一)為避免行政資源浪費,預約完成經電話通知後30日內未至本所繳費領件者,除因天災或緊急情事等不可抗力因素,嗣後恕不再受理同一申請人之預約申請。
(二)未留聯絡電話或無法聯繫申請人(或代理人)者,不予受理預約申請。

六、書表下載 :登記申請書。(市民服務大平臺連結)

七、聯絡電話 : (02)27548900分機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