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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案件跨所收件

本所開辦登記案件跨所收件服務,您可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送件,不受轄區限制,請多加利用! 注意事項: 一、收件時應填寫「土地建物登記案件跨所收件申請單(doc檔案)(odt檔案)」,請記得簽名蓋章及勾選辦完登記後證件領取方式。 二、申請跨所收件的處理期限,是自轄區地政事務所收到案件後起算。 三、非屬跨所登記的案件於領件時,請至轄區地政事務領取,或另付郵資由轄區地政事務所代為郵寄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