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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登記案件通信申請

 

為便利土地、建物權利人申辦簡易登記案件、簡化手續、加強為民服務,特提供通信申請服務。 

一、受理項目:

(一)住址變更登記。

 

(二)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

 

(三)預告登記。

 

(四)預告登記之塗銷登記。

 

(五)書狀換給登記。(限於因重測、重劃、逕為分割、逕為更正、行政區域調整及徵收之權利換發。)

 

(六)加註書狀。

 

(七)門牌整編登記。

 

(八)更正登記。(限自然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門牌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九)更名登記。(限自然人經戶政機關辦竣姓名變更登記有案者。)

二、申請人應填具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連同各該登記應備文件、雙掛號回郵郵資及所需繳納書狀費郵寄轄區地政事務所,並在信封正面左上角書明「通信申請登記案件」字樣。

 

三、所檢附之證件如係影本者,由申請人於影本上簽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並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