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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95年

91年
91年1月  依檔案法相關規定辦理檔案回溯建檔事宜。

91年2月  辦理不涉及地價改算部分之地價異動。

91年5月  法院囑託限制登記網路作業系統收、發法院限制登記公文上線。
         開辦線上申辦案件系統—電子付費網路作業(ATM轉帳)繳納地政規費。

91年9月  成立東區捷運地下街市政便民服務站。

91年11月 開始使用電子公文交換系統收、發電子公文

91年12月 本所地下停車場公開標租,開放民眾停車,以紓解本市停車需求。

92年
92年1月  開辦以匯款方式繳納地政規費。

92年6月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實施測量案件跨所收件服務。

92年10月 本府地政處於92年8月27日訂頒「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辦理跨所登記實施要點」,本所自10月1日開始分階段分式實施跨所登記之服務。

92年11月 開放各縣市謄本連線。
         臺北市政府公文管理網頁版上線,處理公文之收、發文及歸檔作業。

93年
93年6月  受理民眾申請全國地籍總歸戶作業。

94年
94年     公文時效管制檢核結果,經本府地政處評定為優等機關。

94年1月  謄本區分為「一類」、「二類」。

94年9月  配合財政部金融卡之推動政策94年9月15日起,IC金融卡繳納地政規費轉換為晶片金融卡繳納地政規費。


95年
95年1月  94年度列管公廁清潔管理維護分別獲評為特優、優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