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 有關區分所有建物涉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之執行疑義1案,請查照。 |
| 22 | 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辦理囑託登記 相關事宜之解釋令,業經內政部於112年11月8日台內地字第11202666241號令及台內地字第11202666242號令發布在案,請查照。 |
| 23 | 內政部112.10.13台內地字第1120266682號函送「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10條修正條文勘誤表1份 |
| 24 | 修正「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所隊介接使用本市數位印 鑑比對系統作業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 25 | 修正之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及其實施日期,業經內政部 以112年10月11日台內地字第1120266370號公告,請查 照。 |
| 26 | 內政部函釋私法人主張買賣契約(私契)為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施行日前簽訂者,其產權登記疑義案 |
| 27 |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10條、第12條、第13條之1條 文、「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10 條、第20條條文、「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部分條文及「地籍清理清查辦法」第3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2年9月26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58981號、第11202658982號、第11202658983號、 第11202658984號及第11202658985號令修正發布 |
| 28 | 內政部函釋有關修正後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之執行一案。 |
| 29 |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業經內政部於112年8月2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
| 30 | 修正「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防止偽冒事 件處理作業規定」第1點、第5點、第6點 |
| 31 | 有關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修正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第4條、第47條之3、第47條之4、第79條之1、第81條之2、第81條之3第1項及第81條之4,行政院定自112年7月1日施行。 |
| 32 | 「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2年6月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452號令修正發布。 |
| 33 | 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9161號令公布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 |
| 34 | 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修正規定112.5.25生效 |
| 35 | 本府函為廢止「臺北市建築物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檢附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費用補助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日1日起生效 |
| 36 | 有關登記機關接獲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規定辦理相關登記事宜之解釋令,業經內政部以112年3月2日台內地字第1120260899號令發布在案。 |
| 37 | 總統112年2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9181號令公布修正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一案,轉請查照。 |
| 38 | 內政部發布「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條文修正 |
| 39 | 「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2年1月1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0046號令修正發布 |
| 40 | 訂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提供臺北市議會及議員資料處理 原則」,並自111年10月1日生效,請查照。 |